粤教继函〔2010〕12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为确保今年我省高校非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决定开展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0年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暂缓就业的非师范专科以上毕业生,已报名到农村任教并与县(区)教育局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上述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粤教继〔2007〕14号)要求,体检合格。
3.已补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两学”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认定时间a
今年4月1日至
5月
14日
,为各级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和开展认定工作的期限。
四、收费
1.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审批前,执行原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即每人收取认定费120元。
2.体检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两项收费不属于认定收费,申请人应按规定另行交费。
五、有关要求
1.申请人除提供申请认定的基本材料外,同时需提供与县(区)教育局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不提供的不予认定。
2. 申请人认定材料由毕业学校统一报送当地认定机构,认定结束后,申请人凭毕业证书到学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hed.edu.cn)主页《教师资格认定专栏》上,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各认定机构务必在
2010年
5月
14日
前完成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认定数据录入及证书编号工作。
附件: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序号
|
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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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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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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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
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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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349429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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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
|
0755-82105510
|
3
|
珠海市教育局
|
0756-2121315
|
4
|
汕头市教育局
|
0754-88853404
|
5
|
佛山市教育局
|
0757-83205007
|
6
|
韶关市教育局
|
0751-8774530
|
7
|
湛江市教育局
|
0759-3336260
|
8
|
肇庆市教育局
|
0758-2851770
|
9
|
江门市教育局
|
0750-3503921
|
10
|
茂名市教育局
|
0668-2278744
|
11
|
惠州市教育局
|
0752-2261072
|
12
|
梅州市教育局
|
0753-2180895
|
13
|
汕尾市教育局
|
0660-3390663
|
14
|
河源市教育局
|
0762-3297399
|
15
|
阳江市教育局
|
0662-3333690
|
16
|
清远市教育局
|
0763-3363223
|
17
|
东莞市教育局
|
0769-23126008
|
18
|
中山市教育局
|
0760-88889873
|
19
|
潮州市教育局
|
0768-2805053
|
20
|
揭阳市教育局
|
0663-8724407
|
21
|
云浮市教育局
|
0766-8835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