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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3日 00:00  浏览:

 

前言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对改善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降低医疗费用具有重要作用,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基础环节,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途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加快建设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在总结我国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背景

   (一)基本概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近年来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得到大力推进。

      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加大对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县级医院8874个,乡镇卫生院3.9万个,村卫生室61.3万个(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617个连队卫生室),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得到进一步健全。全国共有2.4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形成。

1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概况

服务网络

机构情况

(个)

人员情况

(万人)

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

县级医院

8874

137.8

乡镇卫生院

39000

107.5

村卫生室

613000

105.8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036

15.0

社区卫生服务站

20224

6.9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得到一定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社区卫生人员21.9万人,乡镇卫生院人员107.5万人,村卫生室人员105.8万人,占全国卫生人员总量的32.6%。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为60.6万人,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比例为29.1%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利用量逐渐增加。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推行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人民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次数和住院人数明显增加。2008年,卫生院诊疗人次达8.62亿人次,住院人数达3355万人,分别比2003年增加1.72亿人次和1747万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达2.57亿人次,住院人数达141万人,分别比2003年增加2.17亿人次和130.7万人。

      但是,与硬件条件不断改善相比,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软件”建设相对薄弱,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特别是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已成为制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改善服务和提高水平的“瓶颈”。目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为30%左右,与50-80%的国际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利用不足”现象仍然严重,人民群众对“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反映强烈。

城镇化、工业化、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全球化,使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同时也带来疾病谱、生态环境等不断变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力培养全科医生, 向个人和家庭提供集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康复、健康管理一体化的,连续协调、方便可及的主动服务,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培养知识全面、经验丰富、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已经成为目前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非常紧迫的重要任务。

(二)主要问题

当前,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执业医师尤其是全科医师数量严重不足。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我国约有6万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执业(助理)医师,仅占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3.5%,远低于国际上30-60%的平均水平,其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数量更为不足。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基层,合格的医疗卫生人才更为短缺,仍有部分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医师,24%的乡镇卫生院没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素质不高。我国乡村医生大多学历不高,56.7%的乡村医生不具备报考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资格。乡镇卫生院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不足2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人员不足4%。基层医生难以取得城乡居民的信任。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不稳定。由于社会认同度低,职业发展路径不清晰,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吸引和稳定人才,条件较为艰苦的山区、民族地区和贫困边远地区尤为突出。2003-200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失的正高、副高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分别占在岗相应职称人员总数的35.7%10.1%9.5%,严重削弱了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力量,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四是缺乏机制制度保证和配套政策。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养培训尚未建立科学规范的体系和制度,低水平重复培训多,政府投入效果有待提高。同时,尚未建立人员准入、评价与退出制度,人才使用和管理政策不配套。一方面培养的人才“下不去”,也“留不住”;另一方面现有在岗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学习欲望低,水平难以让老百姓信任,导致业务量少,形成恶性循环。

、原则与目标

(一)规划范围

  1、规划期:近期规划期为三年(2010年到2012年),远期规划到2020年。

  2、规划范围:以全科医生为重点,涵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社会办医)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同时,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3、规划内容:围绕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突出制度机制建设和政策完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一批适宜人才,提高一批在岗人才,吸引一批优秀人才,留住一批合格人才。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中西医并重,从我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以发展建设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为目标,立足长远制度建设,着眼当前突出问题,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和激励办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基本原则

   第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培养全科医生为重点目标,以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为重点内容,整体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加强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

   第二,立足国情,分类指导。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制定全科医生的准入资格、执业注册、技术职称等标准体系。紧密结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学历教育、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多种途径, 分阶段、分步骤地建设一支与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全科医生队伍。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地制定人才政策,建立科学的人才使用机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实效。

   第三,总量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总量和结构,调整高等医学院校招生规模和专业结构,适度提高全科医生和执业医师的比例。加大中西部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和东部支援中西部、城市支援农村的工作力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合理分布。

   第四,统一规划,分级实施。中央制定全国规划的指导原则、支持范围和重点及主要政策,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根据中央规划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当地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和具体的培养培训实施计划,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国家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在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中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规划,制定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政策。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促使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通过提供医疗服务、改进服务质量获得合理报酬。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推动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第六,注重当前,着眼长远。遵循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兼顾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建立全科医生的培养制度体系,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体制机制,完善人事分配等配套政策。从当前出发,重点解决全科医生的培养培训,通过在职人员转岗培训等途径,大力加强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四)主要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

    合理规划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力资源,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度,培养一批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全科医生,形成一支数量适宜、质量较高、结构合理,适应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需要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

      2、主要任务

    ⑴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制度。逐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学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到2020年,通过多种途径培养30万名全科医生,基本满足“小病在基层”的人力资源要求。

    ⑵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大力吸引高等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下同)毕业生和优秀医疗卫生人才下基层。健全各类对口支援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素质人才服务基层。

 ⑶健全人才激励和约束机制,创新人才管理和使用政策,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使合格人才在基层“用得好、留得住”;建立人员的退出机制,使不合格人员“出得去”。

      3、近三年目标和任务

 ⑴三年内培养6万名全科医生,基本实现城市每万名居民有1-2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以1-2年的转岗培训为主要培养途径,同时,招收本科医学毕业生进行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后,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其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⑵进一步提升在岗人员能力水平,积极开展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按既定规划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含中医)人员36万人次、16万人次和137万人次。

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按既定规划为乡镇卫生院招聘3000名执业医师。

⑷完善配套政策,实现培养培训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人才使用和管理政策的相互衔接,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管理和使用机制。

  三、大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

   以全科医生的培养为重点,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培养制度,加强适宜人才培养,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一)深化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

 1、调控高等医学教育的规模和结构

      以卫生需求为导向,科学调控高等医学教育招生规模,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结构,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着力提高医学教育质量。

    积极引导高等医学教育教学改革,本专科医学类专业教育开设全科医学必修课程,加强对学生在医患沟通、团队合作、健康教育、社区预防保健、卫生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养,强化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践教学。

    逐步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推动地方高等医学院校根据本地农村卫生实际需求,探索实践基层卫生服务人才培养新模式。

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通过研究生教育等途径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鼓励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地方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全科医学专业研究生教育。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要建设区域性全科医学培训基地,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提供培养、培训平台。在临床医学学科下,研究探索增设全科医学二级学科,各高等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加强科学研究和学科带头人培养。鼓励综合医院设置全科医学科,承担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医院必须设置全科医学科,开展全科医学医、教、研工作。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积极组织国内外全科医学学术交流,促进全科医学蓬勃发展。

 

专栏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重点项目

    201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实行订单定向免费教育。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订单定向就业岗位数量需求,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将订单定向培养计划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实行免费教育的医学生分为5年制本科和3年制专科两种。3年制专科主要面向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各省(区、市)可选择高等学校举办农村医学班,也可将免费定向医学生纳入普通班。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按照委托培养部门的隶属关系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免费医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在农村基层从事卫生工作6年以上。国家鼓励免费医学生毕业后进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后长期在农村基层服务。免费医学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之间流动或从事卫生管理工作。对违反协议者要予以罚赔,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国家分三年为中西部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一名拟从事全科医疗的医学本科毕业生。

 

2、提升在岗人员学历层次

通过各种形式和类型的面向成人的高等教育,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使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学历层次得到较大提升。

鼓励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具有卫生类执业资格从业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鼓励在基层工作的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医学中专毕业生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取得大专学历。

已批准可举办专科层次医学教育的高等学校可开设成人中专升大专层次的医药卫生类专业,招收基层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其分阶段完成学业,并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和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制订相应的教学大纲。

   (二)加快建立全科医生的培养制度

1、通过规范化培训途径培养全科医生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按照全科和专科培养方向的不同目标和要求,采取相应的培训模式。全科方向的培训,前2年在已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临床培训基地进行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为主的通科系统培训,第3年在已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县区级实践基地完成规定时间的服务锻炼。培训期间,培训基地组织参加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作为培训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考核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取得规范化培训证书并符合申请学位条件者,可以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临床医学相应学位。规范化培训是优化医生知识结构、提高临床能力、加强医学人才培养、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举措,将逐步成为医学院校毕业生转变为一名合格医生的必经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法由卫生部制定。

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通过医疗机构委托培养、卫生行政部门定向培养和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等多种渠道,三年内对3万名本科医学毕业生进行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地方积极探索规范化培养的多种实现途径。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可以辅之以3年医学专科生毕业后进行2年规范化培训的模式,但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控制比例,培训期间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2、通过转岗培训途径培养全科医生

对在职人员进行全科医学转岗培训是为解决迫切需要全科医学人才和规范化培训周期较长之间的矛盾而采取的过渡性措施,也是近三年全科医生培训的主要途径。转岗培训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通科轮训,选拔5万名符合一定条件的在岗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2年的分程培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选拔条件标准,与之前开展的全科医学转岗培训工作做好衔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编写培训大纲和配套教材,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统一的考试,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证书。

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以全国三级综合医院(含社会办医疗机构)为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为基础,建设以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为主体的培训网络,每个临床培训基地对应3所基层实践基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地管理办法,凡达到培训基地标准的医疗机构均可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标准进行审核和认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国家选择一定数量的培训基地作为示范点,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示范基地的建设方案。

   (三)进一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在职继续教育

结合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要求,针对基层卫生人员专业需求,加强基层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年度考核、推荐表彰的重要依据。

大力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使其掌握适宜技术,继续实施“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按既定规划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16万人次。

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经过转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岗卫生人员定期进行全员岗位培训。按既定规划培训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137万人次。

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进行以适宜技术为主的知识和实践能力培训。

定期对疾病防控、执法监督等基层公共卫生人员进行培训,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农村、社区的中医药人才培养,继续开展县乡村中医药技术骨干培训。加强基层护理、药剂、检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整体素质。加快培养基层执业药师队伍。

    (四)大力加强县级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途径为县级医院培养合格医生。由县级医院委托培养或卫生行政部门定向培养,对1万名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本科毕业生,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加强县级医院业务骨干的培养。县级医院骨干进修学习以实践技能培训为主,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从县级医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选拔骨干力量,到对口的三级医院进修学习。

  四、积极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

 进一步加大政策的优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经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优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落实大医院的技术力量长期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制度,使一批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可以“下得去”基层,并带动一批基层在岗医疗卫生人才提高素质。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

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业的专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优先选拔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对于志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并连续服务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高校隶属关系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给予解决县(市)城镇户口,并帮助解决配偶就业和子女就学问题。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含乡)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

积极引导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住院医师到基层就业,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选聘人员时要优先聘用,对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人员,可优先解决城市户口。

对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基层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全科主治医师资格。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全科医师后可提前一年晋升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论文不做硬性规定,晋升标准向接诊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因素倾斜。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等医学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医疗卫生单位选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继续实施和完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按国家规定给予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二)招聘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通过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吸引和鼓励执业医师到农村服务,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农村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推动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专栏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重点项目

    逐步扩大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规模,按既定计划3年招聘3000名执业医师,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招聘执业医师服务期为5年,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受聘医师5年聘期结束后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优秀人才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

鼓励引导优秀医学人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重点对全科医生申请特设岗位,并与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做好衔接。

 

专栏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

    2010年起,取得资格的全科医师或应届医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设置全科医生特岗。特设岗位人员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鼓励特岗医生长期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空出岗位应优先用于聘用安排特岗全科医生,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优先安排继续医学教育。同时,县级医疗机构、城市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特岗全科医生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建立健全各类对口支援制度

完善城乡对口支援制度,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继续推动“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强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作。

鼓励大医院高中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探索建立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制度。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和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优先探索退休人员的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由卫生部研究制定管理细则,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为他们开展服务提供便利和相应待遇。

建立培训的双向交流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派出一定数量的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培训学习和工作交流,上级医院每年派出一定数量的人员到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县级以上医院建立并使用远程医学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送服务、送教下基层,服务基层。

实施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制度,三年选派1万名医务人员支援县级医院。

专栏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900所城市医院与2000所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支援关系。根据受援医院床位、工作量和所在地人口等因素,支援医院(综合医院为主)与受援县级医院签订援建计划,确定技术、带教等方面的援建内容,派驻由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等组成的团队,派驻医务人员连续工作至少6个月。

  五、用制度和机制留住并用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

以用为本,完善人才使用和管理政策,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使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人才可以在基层“留得住、用得好”,同时建立人员的退出机制。

  (一)发挥好基层各类医疗卫生人才的作用

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中央研究制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各地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06]96号)和即将出台的相关编制标准,结合实际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重新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数和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配备合格人员。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岗位设置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全科医生岗位。

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等纳入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将设置一定比例的全科医生岗位,作为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估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

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全科医生的重要作用。组建全科医师团队,优先选用培训考核成绩优秀的全科医生。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岗位考核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聘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

2、加强执业注册和职称评聘

经过转岗培训的全科医生,及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师,均应按规定程序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执业的全科医生,不论何级职称,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执业资格再注册考核。由卫生部制定全国统一的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和再注册考核细则。

建立健全全科医生职称考核方法,全科医生专业职称分五级:全科医士、全科医师、全科主治医师、全科副主任医师、全科主任医师。通过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考试的全科医生,用人单位可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工作需要分别聘任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士和医师职务。

   (二)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1、完善收入分配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全科医生等承担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按国家有关规定县(区)级财政保障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级财政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对长期在乡以下(含乡级)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其他农村一线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情况给予政策倾斜。

在岗卫生人员参加脱产培训和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由所在医疗机构发放。在岗培训时间计算工作年限。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层定向和社会化培训对象,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支付报酬,具体水平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相关费用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当地有关政策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稳定村医队伍。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整合村级公共服务,鼓励地方创造条件支持乡村医生拥有相对稳定报酬。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地方,可以采取不占编制聘用的办法择优将村医纳入统一管理,其工资水平与当地乡镇卫生院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2、健全社会保障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要按时足额缴费。积极支持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3、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

鼓励以多种形式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纵向联动和横向流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之间的人才技术合作交流机制。以满足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县(区)域人才统筹调配和柔性流动机制,统筹区域内人员编制总数,实行全员人事代理和聘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促进卫生人力资源均等化配置。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体系中的龙头作用,探索建立县乡人才联动机制,实行县域内医疗卫生人员编制统筹使用、统一调配,定期考核、不定期轮岗。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项目。

专栏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项目

    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管理试点。按照所辖乡镇个数,统筹县域内全科医生编制,变单位人为行业人,全科医生岗位可设在县级医院,统筹调配到乡镇卫生院轮岗(3-5年)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具体由地方组织试点。

4、医疗卫生人才表彰政策向基层倾斜

建立以政府奖励为主导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作用。

在全国范围内大力表彰优秀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特别是全科医生代表,形成定期评选制度,具体办法由卫生部牵头制定。对当选的优秀全科医生代表给予表彰奖励,晋升职称时优先予以考虑。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中向基层一线医疗卫生人才适当倾斜。鼓励引导全科医生对外交流合作。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形成全社会尊重、信任基层医生的良好氛围。

5、建立人员退出机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在5年内达不到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要转岗。5年内未注册全科(助理)医师者不得从事全科医疗岗位。要严格控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内非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对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要合理分流和有计划地清退。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

   (三)建立科学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

 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以业绩为重点,由医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评价程序,健全评价组织,引入群众评价,将考核评价与奖惩相结合。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规划的实施。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加强规划统筹协调工作,支持培训基地建设。卫生部门负责培养培训工作的指导实施、培训机构认定、培训大纲制定、业务考核评估,建立和完善有关的培训管理制度等。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培养培训等经费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人员聘用、岗位设置管理、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人事政策。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教育的学科建设,制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学校教育培养方案。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标准及时核定编制。

各级政府要从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本规划为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好当地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的具体政策,积极鼓励和安排在职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二)加强监测评估

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由卫生部商有关部门制定年度评估方案,制定规划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并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估,及时总结地方先进经验,发现和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评估报告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规划实施结束后,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对规划实施的情况进行外部监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地方政府也要依据本规划,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各地要对每年度本地落实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每年1130日前,上报本年度贯彻落实规划情况。建立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任务,集中力量突破重点和难点,确保完成规划目标。

  (三)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单位、社会和个人在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中的责任。

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各级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在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中的责任。中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及东部困难地区。建立培训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足额落实地方资金,保证规划任务的顺利实施。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制定和强化监督检查等制度,防止资金滞留、挪用和非法占用。

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以设立奖学金、基金等形式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四)加强推进配套改革

 各地要按照医改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基层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转变服务模式,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出诊”制度。县级医院要建立巡回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城市社区要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加快推进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及时总结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同时,通过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全科医学的认识,改变过去单纯依赖医疗服务的观念和行为;使人民群众了解全科医生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是高素质的新型医学人才,提高全科医生的职业认同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全科医生的良好氛围。

附:

 

广州市镇卫生机构情况

 

各区(县级市)

镇卫生院

白云区

4

6

 

人和镇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华侨医院(中医院)

太和镇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华侨医院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医院

钟落潭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医院

江高镇

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江高镇医院)

广州市白云区神山医院

花都区

7

10

 

雅瑶镇

广州市花都区雅瑶医院

炭步镇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医院

 

花东镇

 

广州市花都区花桥镇医院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医院

广州市花都区北兴镇医院

狮岭镇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医院

广州市花都区芙蓉镇医院

花山镇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医院

梯面镇

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医院

赤坭镇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医院

番禺区

9

11

 

石基镇

番禺区石基人民医院

榄核镇

番禺区榄核医院

新造镇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医院

大岗镇

广州市番禺区灵山医院

广州市番禺区大岗人民医院

化龙镇

番禺区化龙医院

沙湾镇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人民医院

石楼镇

番禺区石楼人民医院

南村镇

番禺区南村医院

东涌镇

番禺区鱼窝头医院

番禺区东涌医院

南沙区

3

3

 

黄阁镇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医院

横沥镇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医院

万倾沙镇

南沙区万顷沙人民医院

萝岗区

1

1

 

九龙镇

九佛镇医院

增城市

6

12

 

新塘镇

增城市新塘医院

增城市永和卫生院

增城市仙村医院

增城市沙埔卫生院

增城市宁西卫生院

派潭镇

增城市派潭卫生院

小楼镇

增城市小楼卫生院

石滩镇

增城市石滩医院

 

增城市三 江黄加乐 夫人医院(卫生院)

正果镇

增城市正果卫生院

中新镇

增城市中新医院

增城市福和卫生院

从化市

5

8

 

吕田镇

从化市吕田镇医院

温泉镇

从化市温泉镇医院

从化市温泉镇灌村医院

太平镇

从化市太平镇医院

从化市太平镇神岗医院

良口镇

从化市良口镇医院

鳌头镇

从化市鳌头镇医院

从化市鳌头镇龙潭医院

合计

35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