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中心
 
  首页导航 » 政策法规 »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接收有关事项的函》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4日 00:00  浏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高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0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从2014年开始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接收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从2014220日起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不再接收浙江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

二、与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约并有编制的毕业生,请将其就业报到证直接开往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档案随寄。

三、与非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等任何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约的毕业生,请将其就业报到证开往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档案随寄。

四、离校未就业、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请将其就业报到证直接开往各市、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档案随寄。

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范详见附件1,浙江省各市、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通讯方式详见附件2

 

附件:1.《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

2.浙江省各市、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通讯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114

 

具体内容可见: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网站:

http://www.ejobmart.cn/newsdetail.html?id=EF459EE271C40B63E040A8C06F110B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