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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00:00  浏览:

 
穗人社发〔201425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补贴对象

  市属各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求职补贴标准
  按每人5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向所属高校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表1);
  2.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高校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特困职工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最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复印件:
  4.本人在农业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市属高校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的材料:
  1.《  年度本市生源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批表》(附表2);
  2.《  年度本市生源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花名册》(附表3);
  3.公示证明(附表4)。
  (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向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提交的材料: 
  1.《  年度本市生源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批表》(附表2);
  2.《  年度本市生源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花名册》(附表3);
  3.公示证明(附表4);
  4.《  年度本市生源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单位汇总表》(附表5);
  5.《  年度本市生源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汇总表》(附表6)。
  (四)南方人才市场管委会在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复核完毕后,向市财政局提交《 年度本市生源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汇总表》(附表6),市财政局复核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高校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申领程序
 
  五、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按照申领程序的时间安排做好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每年办理一次,逾期不予补办。申领表、审批表、花名册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两份,公示证明一式一份。
  (二)求职补贴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学校把关的原则,各高校应认真做好学生信息(特别是困难家庭信息和银行账号资料信息)的核对工作,并采用适当的形式对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三)各高校要做好求职补贴的台账建立工作,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至少保存10年,市就业办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高校的台账进行不定期检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今后国家、省出台新政策时,对文件适时予以调整补充。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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