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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毕业生档案寄送原则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6日 00:00  浏览:

1、除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外,毕业生档案于7月份由学生处通过机要途径寄到《报到证》抬头所示的派遣地,学校不留档案;学生在8月份以后可以到《报到证》上主管单位所属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档案接收情况;

2、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在收到研究生招生部门的《调档函》后,应及时交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就业中心将按照《调档函》的地址和期限寄送毕业生档案至研究生学校。
        3、
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暂不发《报到证》,在暂缓期间内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在暂缓期间内落实单位的,出具《就业协议书》及地级市人事部门或省直、中央驻粤单位的同意接收函,给予办理有关就业手续,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寄到报到证派遣地;暂缓到期,如毕业生未办理取消暂缓的手续,档案将统一寄往毕业生生源地人社局。

4、毕业生办理报到后,务必于三个月内向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查询是否收到档案,如单位没有收到档案,则应立即向学校查询。
               查询电话:020-37103482,81340311。